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、《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》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,青岛市通信管理局是依法设立的地方电信管理机构,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,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工作。
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的具体职责为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对我市公用电信网、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;
二、负责受理青岛、威海、日照三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工作;
三、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,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;
四、根据授权,负责我市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管理工作;
五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、管理我市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等工作;
六、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、特殊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;
七、负责电信行业统计与信息发布工作;
八、负责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市场监管工作;
九、承办山东省通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将本着破除垄断、鼓励竞争、促进发展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切实履行职责,依法监督管理电信市场,确保电信网络的完整性、统一性、先进性、安全性,维护消费者和电信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,促进电信事业健康发展。
联系方式:
地址:青岛市延安三路139号
邮编:266071
电话:0532-83891996 83891998
传真:0532-83891997